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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通报

2025/6/27 11: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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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习惯的养成至关重要,

如果我们每个人,

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

文明礼让,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

我们的交通环境会越来越好~~~

曝光不是目的,处罚也不是目的,

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从现在开始,

让我们携手一起努力!!!

为有效遏制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长垣交警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曝光力度,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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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025年04月01日02时10分许,李某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沿长垣市匡城路由东向西往南转弯时,与沿匡城路由西向东行驶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

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调头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佘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法律依据

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通行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


大货车违法

2025年6月16日12时20分许,杨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实施倒车操作过程中,与赵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双方车辆遭受不同程度损坏。

违法行为

杨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在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

法律依据

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


一老一小

2025年05月15日16时35分许,田某(58岁)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长垣市博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长城大道交叉口处向左转弯时,与沿长城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田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

田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法律依据

当事人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面包车

2025年04月21日17时许,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长垣市桂陵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与菜园大街交叉口处时,与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

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

法律依据

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城市文明,交通先行!

文明的城市
更离不开文明的市民
文明交通
需要每位交通参与者的努力!
长垣交警
将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劝导和查处力度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自身做起
遵守交通法规,
做交通文明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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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长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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