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公安局已对新乡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全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现面向涉及本案的广大当事人开展报案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仅限存款本人亲自前往办理报案事宜,严禁委托他人代办。1. 身份证明材料: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一份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2. 债权及转账证明材料:携带借据(条)原件,以及能证明资金往来的银行转账明细等相关凭证。若尚未获取银行转账明细,存款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前往相关银行营业网点,申请打印交易明细原件,并准备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需确保完整、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请广大当事人相互转告,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交真实、有效的报案材料。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报案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干扰案件侦查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