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垣市人民法院
长垣市人民检察院
长垣市公安局
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河南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制品。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四、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将按照《河南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六、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各乡镇(街道)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七、因各乡镇(街道)未履行禁种铲毒职责,被国家、省、市禁毒办暗访踏查或者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长垣市人民法院 长垣市人民检察院 长垣市公安局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罂粟不是菜
种植一株也违法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
请及时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