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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2025/2/28 18:06:35

浏览量:187

关于严厉打击黄河河道非法采砂取土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长垣黄河河道管理,维护河道生态安全,保障防洪、供水安全和河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黄河河道非法采砂取土行为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长垣市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行为。
二、明确非法采砂取土行为
(一)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
(二)超出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开采量等进行采砂的行为。
(三)以疏浚、航道整治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砂的行为。
(四)在禁采区、禁采期进行采砂的行为。
(五)在河道管理范围非法取土的行为。
(六)对非法采挖的砂、土,提供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后续支持的行为。
三、处罚措施
(一)对于未取得采砂许可证采砂的,非法取土的行为,由河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开采的砂石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采砂行为造成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损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赔偿损失。
(二)在查处非法采砂取土行为过程中,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干部参与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据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严肃处理。
四、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河道非法采砂取土行为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或者通过书面形式向河务部门举报。同时,相关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373-8815121
特此通告。

长垣河务局
2025年2月28日
来源:长垣河务局
编辑:周雨薇
初审:张爱
终审: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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