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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长垣人别种!已有人被判刑!

2024/5/5 23: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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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

国家明令禁止非法种植
无论出于何种动机
无论数量多少
私自种植、贩卖罂粟都是违法行为
近年来,新乡市公安机关查处数十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近这些非法种植罂粟的典型案例。

成片罂粟花 图源网络

01
案例一

2020年4月,长垣市苗寨镇李某在蔬菜大棚非法种植罂粟,被长垣市公安局查处,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020年9月,长垣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02
案例二

2020年3月,封丘县留光镇李某某在其家院内非法种植罂粟,被封丘县公安局查处,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020年5月,封丘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03
案例三

2020年3月,延津县丰庄镇侯某某在自家门前菜地非法种植罂粟,被延津县公安局查处,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020年6月,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04
案例四

2019年2月,原阳县太平镇赵某某在家院里非法种植罂粟,被原阳县公安局查处,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019年6月,原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
05
案例五

2019年3月,获嘉县徐营镇郭某某在家院内非法种植罂粟。被获嘉县公安局查处,郭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019年8月,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06
案例六

2020年2月,新乡县小冀镇张某某在家院内非法种植罂粟,被新乡县公安局查处,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020年5月,新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07
案例七

2020年3月,卫辉市上乐村镇李某某在自家开垦的荒地里非法种植罂粟,被卫辉市公安局查处,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020年8月,卫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08
案例八

2020年2月,平原示范区祝楼乡赵某某在家院内非法种植罂粟,被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查处,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020年5月,原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09
案例九

2019年5月,辉县市薄壁镇张某某在家院内非法种植罂粟,被辉县市公安局查处,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019年9月,辉县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10
案例十

2022年3月,延津县塔铺街道刘某某在家中非法种植罂粟被延津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同年, 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释法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2012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七条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河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

办法》相关内容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500元。(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数量(毒品折算标准附后)进行奖励。
11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元;
210-100克(含100克),每案奖励2000元;
3100-1000克(含1000克),每案奖励5000元;
41000-10000克(含10000克),每案奖励20000元;
510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0000元。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运输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缴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管制品种的,每1千克奖励2000元;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每100千克奖励2000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铲除罂粟100株(大麻1000株)奖励100元。
(五)举报非法制造毒品、制毒物品加工厂(点)缴获毒品的,根据厂(点)规模和缴获量予以奖励,每捣毁1个加工点奖励10000元,每捣毁1个加工厂奖励50000元。
(六)提供在逃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l名犯罪嫌疑人奖励10000元。
(七)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来源:平安长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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