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供银行卡帮忙“刷流水”
提供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
......
按照“流水”金额的比例获得报酬
这种钱貌似挣得轻松
殊不知
自己已经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2023年12月,李某、刘某二人租借他人手机银行账户、密码、支付宝账户等,用于帮助他人转移违法资金。2024年4月3日,李某、刘某二人被兰考县公安局红庙派出所民警抓获,依法刑事拘留。
2024年1-2月,孔某等五人将自己手机银行账户、密码出租给他人用于转账。2024年3月2日,孔某等五人被兰考县公安局葡萄架派出所民警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4年2月,王某、刘某、胡某、闫某四人将自己手机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行卡账户、密码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从中牟利。2024年2月23日,该四人被尉氏县公安局情报大队民警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正是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手机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因“蝇头小利”,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沦为电信诈骗分子的“帮凶”,不仅损人不利己,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